律师您好,我是2017年1月18日租的,押金是600;由于周边道路的建设,出租房屋的噪音影响了我的正常睡眠。我向房东解释了情况,并申请退还押金。房东以租赁期限不满半年(无合同、收据)为由未退还押金。那么,押金可以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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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押金能否退还关键是在于与对方就合同的订立进行的协商或签订合同时的约定。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合同期满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或提前解除合同的,则押金应予以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房屋租赁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
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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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