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螃蟹的卖号被找回了,但是我找回的时候不需要赔偿损失吗?我是原号主

消费者维权
2024-07-02 10:02: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首先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话,不是原价赔偿,而是按照案件发生时的市场价,进行赔偿,如果是赔偿全部这个赔偿是不记损耗的按照全新价赔偿,赔偿后如果东西没有特定的,那么物品归赔偿人所有,如果东西是特定的,原物品所有权归被赔偿人所有。若双方不能确定或商定,请第三方介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这是需要提供相应证据的
  • 建议立即报警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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