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写施工现场和工程名称的施工合同有效吗?

工程承包
2024-07-02 11:3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需写明,施工双方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等基本信息;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和建设工期;竣工验收的时间和要求;以及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承包工程合同效力的认定为有效的,要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承包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4、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详细需要根据合同具体条款来看,单纯的某一个条款并不能认定是否有效无效。还需要考虑其他方面比方说是否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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