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一户两宅一般不能都取得宅基证。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若两宅面积总和未超标,可能不被处理;超标或违法,则可能面临法律后果。
**分析说明**: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农村住房一户两宅是不能都取得宅基证的。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如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采取措施保障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问题严重性提醒**:
若农户拥有两处宅基地且面积总和超过当地规定标准,或存在其他违法情况,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则可能面临宅基地被收回、罚款等法律后果。此时,应及时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