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生病了,没有能力赡养老人,儿媳有义务吗?女儿此时是否要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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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和女儿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子女作为老人的法定赡养人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物质上的赡养;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3、精神上给予慰藉。家属应当履行对老年人,义务和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经济支持,照顾老人和特殊需要。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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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赡养父母,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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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本是子女的义务,即使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没有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也不能因此不抚养老人。但是如果父母对子女曾经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的,例如杀害子女、父亲强奸女儿、父母虐待子女、遗弃子女罪等,可以要求不赡养老人。已婚的女儿即使她本人没有收入来源也应赡养老人。如果儿子和女儿已经去世,儿媳和女婿在法律并没有强制义务来赡养老人。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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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