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某幼儿园中班课间提时间到了,李老师带着中一班的小朋友向操场走去。一个小朋友被自己的鞋带绊了一下,要点摔倒,老师连忙去扶,并拉小朋友到队伍外系好了鞋带。小明趁老师忙的时候,,抓了一把小伟的衣服。小伟向老师告状,老师严厉地批评了小明,要求他走路注意力集中,更不能回碍其他小朋友走籍。说完,老师转身向队前走去。小明此时心有不忿,突然从身后用力推了小伟一把,小伟的头被摔破了,身了三针事故发生后,小伟的家长要求幼儿园和小明的家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幼儿园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而小明的家长则认为下用工骨中孩子在幼儿园将人推倒致伤,是李教师监管不力造成应该由幼儿园负全贵。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7-03 19:40: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孩子在学校受伤的责任归属问题,如果幼儿园未能充分履行其教育和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尽快与学校和小明家长协商解决方案,必要时可报警或起诉。
  • 针对孩子在幼儿园受伤事件,若幼儿园已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但仍然出现了小明伤害小伟的情况,建议家长先尝试与学校及小明家长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或情况严重,建议报警并保存相关证据,随后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 针对此次伤害事件,首先确认孩子的伤情并做鉴定。然后收集现场证据和人证,与学校和小明家长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报警并起诉,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同时,需留意如果幼儿园已尽到其教育、管理职责,则可能不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