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嫖妓而被抓进
公安局后逃跑的,如果被抓到,会加重处罚。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被拘留人逃避拘留逃跑的,会加重惩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