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年级学生在学校无意间碰到同学受伤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7-05 07:0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年级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因此,如果一年级学生在学校无意间碰到同学受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看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 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但学生还是受伤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学校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 从法律角度看,判断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需要综合考虑学校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教育、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等因素。如果学校在这些方面存在疏忽或不足,可能被认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