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订婚了发现合不来、彩礼能要回来吗?男方提分手

2019-07-20 11:16: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人民法院查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却未共同生活的3)、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符合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应以离婚为前提。
    2、如果男女双方仅为办理了订婚仪式,并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那么男方完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第一款主张返还彩礼。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实未共同生活的,双方离婚,男方亦有权主张返还彩礼。如果双方既办理了结婚登记,又共同生活了,但是男方或女方提出离婚,且男方作为彩礼给付人,能够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己方生活困难,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司法解释之中的“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是指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的经济状况不能满足当地最低的生活保障。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10条
  •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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