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业合同纠纷,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应该怎么反诉

2019-07-20 15:31: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拖欠物业费是民事纠纷,在民事纠纷中不叫追诉期而是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七章规定 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依据这两条的规定你的物业公司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结论:
    1、向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物业公司不能违法约定延长诉讼时效,
    2、如果物业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在2年的诉讼时效时间内,曾经向你催交过物业费,你就可以依据上述(法释〔2008〕11号第三条的规定首先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只要这样人民法院就会对物业公司向你进行的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予支持。关于物业费纠纷诉讼时效还是得看具体的情况。
  • 物业合同的作用是明确物业服务公司、业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通俗点说,业主享受什么样的及什么标准的物业服务(权利),业主缴纳多少标准的物业费(义务)。物业公司提供什么样的什么标准的物业服务(义务),物业公司收取多少物业费(权利)。
    双方违约责任,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业主违约),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不达标、物业公司未提供约定的物业服务(物业违约)。
  • 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及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外,对方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案中对方作为房屋出售方,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相关证件材料并按时交付房屋的义务,很明显,此义务为非金钱义务,你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此举符合法律规定,在对方存在继续履行的条件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
  • 业管理费的收取一定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1,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2,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
    第三,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
    第四,微利原则。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第五,公平有偿原则。公平有偿原则的具体体现的是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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