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个朋友跟贷款公司借钱了,一直不还,逾期好几天了,贷款公司上诉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3条上诉,然后我是紧急联系人,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2019-07-20 18:19: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银行发律师函,到法院起诉:若你超过3个月仍未缴款,那就很严重了!贷款行会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贷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
    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 仅仅是紧急联系人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贷款责任的,建议在做联系人时问清楚工作人员以免变成担保人,如果变成担保人就会有连带责任。
      借款人填写的《个人信用贷款申请表》联系人一栏中,在亲属联系人处填写了作为其联系人,且仅有姓名、联系电话,并无其他相关信息可填,进一步印证借款人填写的“联系人”只负责“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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