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你们能关注我刚才的咨询很感谢!我们在非典时期无愿无悔的贡献出我们共有的70多亩地,建了非典医院。时至今日征地综合补偿款以打到后牛坊帐上,在没有将一个农民转为居民户口的情况下,村委会擅自做主,不听取村民意见,将土地综合补偿款以个人意愿进行发放,事例如下
1.农转非人员按70%80%90%分配
2.2007年12月13日后牛坊村经济合作社已经与小汤山医院签定正式征地合,同新生儿发放钱款截止日期为07年12月31日
3.农业户口在本村没有在此确到土地权的(嫁进来的媳妇、倒插们的女婿)不参加综合补偿款的分配。
4.03年4月25日—07年12月13日间死亡人员按50%—100%不同等级分配。
没有进行村民代表表决,没有进行公示,在村民不明情况的状态下将钱款进行分配。
事出后多种情况下的村民向村主任提意见其本人不予理睬,我们该怎么办?尤其是户口在本村,在外地确权的农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