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承包开发商的涂料工程完工超过三年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开发商一直拖延尾款七万余元。近期找开发商做结算,之前谈好的价格不作算要减价钱,又讲工程质量有问题。找各种理由要全部扣掉尾款。该怎么办

2019-07-22 01:19: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①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有关部分的工程施工。耍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扩大,保护现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②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工作,提供有关的证据.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回避;

    ③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予以审核签认;

    ④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后监督其实施处理;

    ⑤施工单位处理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各方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鉴定。


    5、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有:

    ①修补处理;

    ②返工处理;

    ③不做专门处理。不做专门处理的条件是:

    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

    ②可以经过后续工序弥补;

    ③经法定单位鉴定合格;

    ④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能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隐患;符合经济的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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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以下规定:  (l)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合法。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由于建筑工程一般具有造价高、技术复杂,其质量问题往往涉及公共安全等特点,因此国家对建筑工程承包方的从业资格有特别的要求。  
    (2)订立合同,应当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在某些方面的有利地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合同内容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现实生活中看,当前应注意防止发包方利用建筑市场施工力量供大于求的局面,迫使承包方接受某些不公平条件(如要求承包方实行带资承包、垫资承包)的情况。  
    (3)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合同按照其订立的方式可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两种形式。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口头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口头合同;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书面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书面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具有简便、迅速、易行的特点,是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合同形式,如消费者在商店购物与商店之间产生的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就属于典型的口头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数额大(因建筑工程造价高)、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较长等特点,为慎重起见,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 承包方式指工程发包方(一般即招标方)与承包方(一般即投标中标方)二者之间经济关系的形式。承包方式有多种多样,受承包内容和具体环境条件的制约。主要分类见图。
    (一)按承包范围(内容)划分承包方式
    按工程承包范围即承包内容划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和“建造—经营—转让”承包4种。
    1.建设全过程承包;2.阶段承包;3.专项承包;4.“建造—经营—转让”承包。
  • 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
    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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