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名在电影院卖品部收银的员工,因我操作失误将一位顾客的会员卡多刷钱了,顾客消费40,我刷了400,现公司对我的处罚是赔给顾客360,公司罚款300。请问这样的罚款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22 10:14: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无论金额多少。
    只有劳动者因为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每月扣除的工资数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违反其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行为,属于克扣工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
  • 根据《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可见公司是有权扣除工资的,但公司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条件和方式有相应的规定
    (1)在实现条件上,a、损害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即劳动者本人应该有过失;b、劳动合同对此种情况应当有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则用人单位无权要求追偿。用人单位如果想实现追偿权,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2)在实现方法上,a、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是未来的工资,而不是过去的工资。b、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用人单位特定条件下是可以扣除工资的,但扣工资有严格的标准和相应的限制。
  • 合理处罚员工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合理处罚员工不可以罚款。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企业罚款的法律渊源。该条例第12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但 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
    因此,企业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是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的。
  • 劳动者工作过程中操作失误受伤,可以申请工伤,用人单位/工伤职员及近亲属向相关机构提出工伤鉴定申请。经过专家组鉴定后,得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工伤鉴定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工伤赔偿可以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再申报,通常都是有用人单位申报,如若用人单位不申报,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自行去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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