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女双方婚姻期内怀孕了,但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正在准备离婚,女方私自打掉孩子需要负法律责任吗掉孩子需要负法律责任吗?男女双方婚姻期内怀孕了,但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正在准备离婚,女方私自打掉孩子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离婚
2019-07-22 12:25: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就离婚方式而言,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双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一方到另一方长期居住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准备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各一份复印件,并写起诉状一并递交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然后等待法院传唤和判决。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无过错方。
      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个别情形外,不予以返还男方。
      至于女方的陪嫁一般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不用参与分割。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9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因此,女方未经男方同意终止妊娠,系其合法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女方的这种终止妊娠的行为,不但不属于犯罪,亦不属于违法行为。生育权,是女性特有的权利,其主要体现为,对女性身体的损害,而该损害后果,只有女性一人承受,因此,是否承受,只有女性作为生育行为的主体有权决定男方是无权干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