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在一个窗帘厂上班,因为老板加班不给加班费,一月没有休息甚至法定节假日也不放假,还安排过重的工作内容以外的工作,所以提出立即辞职,然后老板恐吓我们说:你们不上了,你们自己知道后果。还不发工资,请问我该怎么解决? 没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22 19:44: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节假日加班时应当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具体的费用在我国劳动法中有详细的说明,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因为自己的生产或者其他需要,在节假日期间不能安排劳动者进行休息的,可以岸炮劳动者加班,但是不能再劳动者不愿意的情况下强制要求,同时,还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费用。还要注意,不能违反我国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要求无限制的让劳动者加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n  第四十四条 【加班工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n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n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n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n
  •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正常工资中已经包括了法定节假日工资。
    但是,在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却不能将正常工资抵消加班工资。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明确规定,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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