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抵押权人为公司,公司注销,抵押权是否还有效

2019-07-23 07:09: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
      
    一、缴费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的;
      
    二、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人,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解散的;
      
    三、缴费人按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 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
    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系指:
    (1)有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就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清偿;
    (2)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还表现在两物权之间,即如果同一抵押物上设定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先次序之抵押权人优先于后次序抵押权人而受清偿;
    (3)抵押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等程序中享有别除权,即抵押财产应从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中除去,抵押权人对此别除出来的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有优先受偿权。
  • 企业、公司房地抵押的批准程序,是指企业、公司在决定房地产抵押时,企业、公司内部应履行的批准程序。企业、公司的房地产价值大、不易移动,是企业、公司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基础设施,也是其生产经营的主要场所,对企业、公司是非常重要的财产。企业、公司设置房地产抵押时,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批准,而不能由主要负责人简单决定。其具体的批准程序如下:  
    1、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职工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2、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关于企业、公司房地产抵押时,未遵循相关的批准程序,其抵押行为的效力问题可以依我国《合同法》规定处理:
    (1)如果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企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订立抵押合同时超越权限未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抵押合同无效;
    (2)如果抵押权人不知道企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订立抵押合同超越权限未履行相关批准程序的,抵押合同有效。抵押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抵押人、债务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期限是抵押权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内行使抵押权可产生优先就抵押物变现所得受偿的法律后果。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两年内行使抵押权均可实现优先受偿的法律后果。
    抵押期限是行政登记机关强行规定的期限,等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
    该期限是行政机关强制要求的,不能消灭抵押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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