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中被泄露的化工原料烫伤,医生诊断为二级深度烫伤,面积4%,够工伤鉴定要求吗

2019-07-23 21:00: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实际操作中越早鉴定对被鉴定人越有利,工伤后时间越长劳动能力恢复越好,伤残鉴定等级会越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原件一份、工伤认定书原件一份、被鉴定人一寸彩照6张、医疗终结出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劳动部门特别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 对工伤鉴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重新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 二级工伤标准具体如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02,或视野≤8%(或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amp;30cm2;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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