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被闯红灯的泥头车撞伤,对方全责,对方车辆入险的保险公司赔付后。我老公又是工伤,我想知道工伤这块我老公应该主张什么权益,我们应该得到什么利益。

2019-07-24 06:55: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
    间接损失的赔偿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   被车撞伤,报警的同时,向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3-5个工作日,对方不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车辆,就可以到交通部门提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事故责任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在收到之日子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对方车辆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剩余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进行分担,对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
    伤者或受害者家属可主张的赔偿项目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遵医嘱)、陪护费、误工费;伤者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
    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只能起诉主张。
  • 交通事故应当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涉嫌刑事责任;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诊断费+医药费+住院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其他后续治疗费  
    (二)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实际减少的收入  无固定收入的,
    1、能证明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标准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三)护理费  护理费=护理人实际收入*护理天数  
    (四)交通费:交通费=受害人+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住宿费和伙食费  住宿费=实际发生合理住宿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伙食费=实际发生合理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七)营养费  营养费=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丧葬费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扶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表中精神损害赔偿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一般都不会太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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