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买三间临街门面房,是集体土地,我的房子能土地确权吗?

2019-07-24 11:03: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的资料1.法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房计划批文;
    (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6)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7)房屋坐落平面图;
    (8)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9)房屋分户平面图;
    (10)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2、个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
    (4)房屋坐落平面图;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提供法定依据。
  •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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