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家好:
我有两个碰到的问题请各位帮我斟酌一下:
我家于1986年从我们这里另外一个乡迁到现在这个乡,落户了A村,花了3000元过户费,当时除了给我们批了户口外,没有给任何土地,田地,菜图,自己花钱在邻村B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我们我已经成家了,想在在户口坐在地再批一个地基新房,但上面一直不批,请问我符合再批地基的条件吗?
现在有我户口所在村村民王某有自用地300平方,危房,现他提出让我帮他建3层120个平方的房子,就把另外的180个平方的地基让给我自己另外砌房,我知道农村土地不能买卖,请问我这种方式合法吗?
急切等待回复!谢谢大家!

2018-08-18 14:24: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房迁户口所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1、咨询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是否接受落户,申请人要先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咨询,买房后是否能够接受迁入的户口?居委会若是能够接受的话可以考虑买房;找开发商咨询吧,准备买房。

    2、买房并办理房权证,和开发商商议好购房事宜后,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并尽快办好房权证。

    3、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带着房产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4、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5、编户号受理,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6、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7、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8、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9、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10、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系统,便落户成功。

    在办理的过程中设计到的主要材料有:原户口本、个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凭证、购房落户申请表等。

    涉及到的办理部门有: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公安局;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公安局;贷款银行、房屋管理的物业单位、社保局等。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转让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的,应当认定无效。
    2、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法律对某类纠纷没有明确规定,应该查找国家政策对此有没有规定。
    国定政策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政策进行裁判,而不能根据法官个人的理解进行自由裁量。
    3、从司法实践上看,人民法院不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诉讼请求。
    一般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是会被认定无效的。综上所述,我国现行法律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4、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 1、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卖方如果有户口在该房屋的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将该房屋所属户口(包括空挂户口)迁出,应该构成违约,法院会予支持。但因为卖方不知有前任业主的亲戚的户口在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有意为之,所以违约责任要轻些。
    2、根据公安部《实有人口管理条例》规定:现行房产一户只能迁移一户户口,目前该房屋的产权人可以申请把落在该房屋的其它人户口迁移走。
    3、户口请求诉讼是公民的权利,法院应该受理。
    4、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户口的约定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可以双方商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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