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所在村有一房子要出售,刚好我姐姐因为没有住房,想购买.因为知道国家政策,村集体土地只能在自己本村内交易.外村人就是购买了.土地使用证也不能转让.而我姐姐刚好是邻村的.所以我们想到就转让到我老公的父亲名下.(因为我们老公家的房子都归公公名下的.)可去镇上一打听,说必须人均在35平方内的,才可以再转入新的土地使用证.我老公家原有三人.公公婆婆还有我老公.可他家取奶奶也是住在他家的.还有今年我也嫁到了他们家.如果算三人的话,就已经超出范围了.但如果算5人的话,就还没达到标准.但我是居民,不知算不算.我名下是没有房产的.
所以请教律师,这种情况下.是算几人的.还有就是如在土地证无法转让时,购买了这土地和房子的话,有什么保障吗?(原土地证所有人把土地证给我们,我们村上所有房子都是只有土地证而没有房产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