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的经济适用房,是因为,我们结婚没房,申请的。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国家给补助10万,我媳妇家拿10万。房证上,我媳妇是户主。我想问下,离婚后,我又没有居住权。如果要是分割,该怎么分

离婚
2019-07-24 12:44: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依照下列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给予补偿原则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夫妻双方的共同房产,可以依照上述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配,但是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自愿大成月订单额,可以直接完成离婚协议书并在其中说明,到民政局进行备案即可。
  • 离婚后,女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 你好,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