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员工劳动合同的做法,是犯法的。员工可以与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