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别人欠债不还我,我是先请支行令,还是直接起诉?我手里有欠条,有手印,请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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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债权人准备好欠条、借据等证据,直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要在债务人的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 起诉,也就是债务人的户口所在地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地起诉。法院一般会先调节,调解不成功就会进入审判程序 是否有偿还能力,欠债人说得不算,法院会解决这个问题,查封、冻结划拨存款,财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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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 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的,会被拘留、罚款。情况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当然,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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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