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公司安排我需要大年初六上班,而我只能初九去,和公司主管说了没用,强制性要我去。如果不去,他们可以打我旷工吗?如果连续旷工三天,会被开除吗?

2019-07-25 03:53: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旷工,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的情形,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曾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予除名。该条例虽然已经废止,但仍然有个别省市在贯彻劳动法相关规定中沿用这一规定。  连续旷工5天可否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应当看所在省市劳动部门和法院对此有无要求,如果有要求的,应当遵从要求;如果没有要求,则看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是否规定了旷工5天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
  • 员工旷工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有严重违纪的情况,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且并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根据单位管理规定的不同,针对员工旷工行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员工需要连续旷工几天才能辞退该员工。只要有旷工行为,单位即可以此辞退员工,决定权在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员工有矿工的行为,单位只能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但是不得克扣员工工资。旷工行为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单位也可以以此开除员工,但是不克扣员工的劳动报酬。
    2、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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