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汽车过保了,但出现了重大质量问题,修车,4S店要消费者自己买单

消费者维权
2019-07-25 09:50: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 你好,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你这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能证明产品质量问题是由生产者造成的,你可以在承担责任以后向生产者追偿。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修理。
    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
    2.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
    3.退货。
    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
    4.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还有支付违约金、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