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是外地人名下有个京牌背户给我老乡买了一辆新车A,车价是25万,去年八月办理的相关手续,现在他提出要我配合他用此车做抵押贷款20万,请问我要配合他做抵押贷款我的风险存在那些问题,请您详细帮我解答一下,谢谢啦

2019-07-25 11:33: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
    比如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
    法院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记的产权人即借款人),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 土地,首先要知道你的这块土地是划拨的还是出让的,通俗的讲就是这块土地是交了钱的还是没有交钱的,要是出让的土地,根据你们当地的市值,还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件和资料可以去银行抵押贷款,但注意,要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比如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或者使用权权属不明和所有权权属不明。或者是依法已经被查封、扣押、监管和冻结的土地也是无法抵押的。
    你要知道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也是无法抵押的。
  • 债务追讨需要注意诉讼时效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就拖欠货款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贷款抵押风险种类:①抵押合同的风险。贷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后者的有效性取决于前者的有效性。因为抵押权是一种从属权利,它的发生是以一定债权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基础的。
    在贷款合同中,有些是附条件生效的,但有些生效条件并不具备,或者贷款超出了借款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甚至违背了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贷款合同的无效也使得抵押合同无效,从而产生了银行贷款风险。

    ②登记公证的风险。我国《担保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时,当事人双方不但要签订抵押合同,而且还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否则抵押合同无效。在实践中,很可能出现具有抵押物和签署抵押合同,但却未办理抵押登记,甚至办理虚假登记的情况。
    某些特定的贷款合同及其相应的抵押合同还须进行公证。

    ③抵押证件的风险。在贷款抵押中,还可能出现多头抵押、重复抵押或者抵押证件不齐的风险。在不动产抵押中,抵押财产一般由抵押人控制,如果抵押权人未控制抵押物的有效证件,比如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抵押财产就可能出现失控,造成同一抵押物进行多头抵押或重复抵押的情况。
    在动产抵押中,比如汽车等,除了进行抵押登记外,还可能存在抵押物相关证件不齐的风险,从而造成抵押物处置的困难。比如,进行汽车抵押贷款时,就涉及营运牌照、产品合格证、购销合同、报关单和发票等多项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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