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他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我方签字后一时含糊,后来发现留给我们的合同上无对方签字盖章,只有我方签章。目前这份合同已经履行一部分。 1.请问这份合同是否有效? 2.是不是对方在他们那份上盖章了,无论我方这份是否签章,合同都成立了? 3.是不是合同履行一部分了,合同无论是否盖章都生效了? 4.我现在不想履行这份合同,可不可以以我方合同上没有对方盖章为由,解除这份合同? 非常感谢律师。

2019-07-25 14:37: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本案中的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毕竟有法人代表(总经理)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
    不能因为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的鉴证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也就是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不能作为衡量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
    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综上所述,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缺陷,但还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 对于部分履行,债务人可分别按部分履行不能、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
  • 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
    实务中常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  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
      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盖章时要加盖骑缝。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
    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 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签订常年法律合同应注意:
    1、必备的条款:单位名称/法定代表表或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合同期限,
    2、约下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费用。
    3、合同须有中文文本。
    4、合同文本各执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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