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24天,一开始应聘的是文员,应聘的时候也没有说过什么是试用期,还有压支的事,后来15天的时候老板非要让我干销售,一方面我怕他不给我工资,另一方面也想试试,就干了一阶段,但是觉得自己不适合,然后就提出辞职了,微信说的老板都没理我,我想再想知道我应不应该要工资,要不出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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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自离(也就是矿工几天),请到公司办理完离职手续。
如果办理了离职手续,还不给发工资:
1.先和公司协商。不行的话就投诉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
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
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网站进行投诉,也可以到市长信箱什么的。
3.到当地劳动局进行投诉。
最好呢还是和公司协商一致,实在不行再用法律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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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属于《
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的违法解除劳动
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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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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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