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通过中介找到一个二手房(房屋性质为房改房),这个房主称为B(房贩子),B称这个房子是他的,说做了房屋公正书,但是他手里给我看的房本是另外一个原来房主A,房贩子B和中介声称完全可以过户的,没有任何问题,而且通过签订了定金合同,但是定金合同房贩子写合同写在委托人的位置,甲方写的名字是房主A的名字。而且当中没有任何的委托书以及房主A的身份证复印件,请问签订的合同合法吗?房屋性质是房改房、没有委托书,是否继续履行定金合同。如果不购买了,定金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吗?因为没有给我委托书,当时也没有说明房主B做公证书的事情。导致贷款问题有可能也会出现问题、

公证
2019-07-26 08:51: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同。
    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兼顾承租人。
    一般来说,拆迁人只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安置合同,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
    四、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
    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交付检验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公房租赁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等,从而确定各自的身份。
  • 房改房购买条件:
    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