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打篮球不小心被撞到,去医院看腕骨骨折,做了手术,撞人的那方应该赔偿吗?

2019-07-26 11:13: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肇事撞人如何赔偿?
    1、事故发生后,我们应该第一时间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识。这样做能够防止后车追撞,保障车内乘客以及车辆的安全。
    2、危险警报灯开启以后,我们就要对事故现场拍照取证。
    对现场进行拍照主要是为了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的证据,在移动车辆前对车辆拍照也可以避免对方车主“赖账”。
    3、拍完照片后,我们要确认对方车辆是否无牌无证车辆,判断对方是否有喝酒。
    如发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该马上报警,且不能移动车辆;如没有发现问题则可以把车辆移到不阻碍交通的地方。
    4、接下来,我们要详细核对对方证件。要核对的证件包括: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牌号、保险凭证以及年检凭证。
    详细核对对方证件上的信息,如果发现有问题立即报警,让交警到场处理。
    5、双方各自打电话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损失情况。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受理本次事故后会反馈一个报案号,此报案号在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时需要用到。
    6、获得保险公司的报案号后,就可以填写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如果车上没有协议书打印件也可用白纸代替。白纸上要注明事故情况、双方信息、明确事故责任,最后事故当事人在纸上签字即可。
    7、在事故现场完成快速处理流程后,事故当事人便可以到指定的定损点定损。定损完成后,事故当事人就可以各自归家了。在车辆维修完成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即可。这里要注意的是,单方责任事故需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定损及索赔;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则可到任意方保险公司定损及索赔。
    8、等车修好后,无责方,还需要分别提供6样证件给有责方拿去给保险公司报销。分别是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交强险保单复印件(自己的保险公司)、定损单、维修发票和旧件回收。
  • 车祸撞人保险赔偿怎么赔,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一般是接到报案后,派遣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公安机关作出事故认定书,投保人员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若投保人员对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  
    一、报案  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二、勘验  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三、办理理赔手续  .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四、签字  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开车撞伤人赔偿要注意什么  
    一、选定仲裁却起诉  通常,投保人发生车险理赔纠纷会选择法院起诉,然而,有些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已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下投保人只能申请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二、未赔偿三者即追偿  依照《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实践中,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中第三者通常会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外,剩余部分将由被保险人予以赔付。判决生效后,被保险人由于对保险法律规定缺乏了解,在未对第三者进行赔付的前提下,便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在商业保险范围予以赔付。此种情况,即便投保人有和解意向,愿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也不愿让步,最终由于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投保人败诉。  
    三、忽视危险通知  依照《保险法》规定,保险期间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实践中,投保人时常忽视该规定,认为只要存在真实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予以理赔。以车险纠纷为例,部分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投保车辆使用性质,将非营运车辆作为营运车辆使用,以期获得额外收入。在由此发生事故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均会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为由,拒绝予以赔付。  
    四、不及时报险  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中大多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实践中,除故意逃避处罚情况外,在部分单方事故中,由于事故未伤及第三者,加之事发地点偏僻或事发时间在深夜,车辆驾驶人在未及时报案的情况下便擅自驶离事故现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无法核定,造成被保险人诉求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五、忽视举证义务  除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外,车险理赔也应“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一些投保人往往将其单方声明或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口头承诺作为证据,该类证据由于是投保人单方提供,保险公司大都不予认可,无法被法院采纳。另外,一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往往认为保险公司处于强势地位,一些举证责任或鉴定申请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而非自己提出,最终因投保人自身举证不能,导致败诉。
  • 工伤索赔包括: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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