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执行房子中,被执行人的父亲,儿子女儿,提出异议,房子是他们的,不是被执行人

2019-07-26 19:22: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书之日起15天之内作出裁定,给予答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执行人拒不履行,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运用强制力量来强制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申请人往往是胜诉的原告;也可能是提起反诉胜诉的被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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