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1年1月25日至2012年1月20日帮人担保,还款期限是2012年1月20日,到现在还没还,我是连带保证,合同规定到期后还有两年保证期,2012年6月银行催收一次,我在保证人一栏签了字,请问我现在还有还款责任吗?

2018-08-19 08:08: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条到期并不一定超出诉讼时效,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为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索要欠款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直接与客户进行协商,争取客户能直接还款;
    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以债务人出具的欠条为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 《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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