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裁员并且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只给2-3天交接,并且工作年满2年3个月,可获得几个月赔偿?

2019-07-27 07:21: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可以裁减人员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裁员,工伤职工经济补偿金与工伤补偿同时享有。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经济性裁员,不能单方面解除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但经工伤职工本人同意,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应按工伤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即n。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工伤职工合同的,工伤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2n。
    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解除合同没有工伤方面的补偿,但有医疗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没有结算清楚的,应当同时予以结算。
  • 公司裁员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下面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 公司,经营不善会出现很多情况,比如说:可能会导致公司裁员,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裁员是因为破产重整,用人单位则须向劳动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都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