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手里有一份分家协议 上面有父亲签字 没有母亲的签字,请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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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继承人继承
因此,在你父亲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其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后
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的爷爷奶奶,你爸爸的合法配偶,你爸爸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你的大爷和叔叔就无权参与你父亲的遗产分割
对方的做法现在看应当是违法
如果对方继续无理取闹 干扰你们的生活 你们可以报警 警方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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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2、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4、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5、证人姓名;
6、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7、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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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协议(分家析产)是权利当事人集体意志和权利的统一。两个以上的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不能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
任何一方不同意协议,则分家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
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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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