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政府2002年征用我们土地20O6年给土地补尝费,但是政府没有明确土地补尝费按零控价给我们,现在十多年过去了还没有给我们解决,我们该怎么办?

2019-07-27 09:34: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在征用土地的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即使符合要求进行买卖,也只能转让使用权,不能转让所有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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