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定金,是交的购房款后,并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2019-07-27 16:35: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在购房合同中,定金可以作为一种担保方式由买方向卖方预先支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价款的20%,如果支付定金方违约,将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定金接受方违约,应当向支付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都按约履行合同,定金将作为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在本案中,2万元定金如果不超过购房款20%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约履行合同,2万元定金可以作为购房款折抵。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定金与订金不同,订金不属于法律概念,不像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如果接受方违约不能要求其双倍返还。另外需要提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交付的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相当于说超过的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部分,与定金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这部分钱也没有法律效应。
  •  房屋预售合同没有规定无理由退房的违约金的百分比或具体违约金的金额的,则不需要赔偿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应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而一方违约的,另一方不能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而应该要求赔偿因违约方的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种,但签订了合同并不必然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了保护买受方的权利,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根据这一规定,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假如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开发商又将该套房屋预售给第三人,而第三人的预售合同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话,则第三人将依法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
    虽然第一个购房者买卖合同在先,但因未办理登记手续,所以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要获得救济则只能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所以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买卖合同,要转移房产的所有权还是需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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