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开发商在提供贷款所需资料要缴纳5000元押金,并且要求如果超过3个月未办理下来,就扣款,这么做合法吗?

2019-07-27 16:48: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相关的流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签订相关合同  
    2.银行下批贷通知书,然后去房管局做抵押登记,拿出他项权证  
    3.将他项权证交给银行,银行放款  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的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 贷款不成能不能退定金,退房,应区别不同情况:  
    (一)如仅签署认购书尚未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购房者可以在签订正式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特别约定“如银行按揭不成,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在开发商拒不同意导致合同无法无法签订的情况下,双方均无过错,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者定金。  
    (二)如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正式的预售合同则需要看合同约定:  
    1、如合同对按揭贷款不成的后果没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之规定,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款本息及购房定金。  
    2、如合同明确约定“买方按揭不足或不成需一次性自筹资金补齐或支付”,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买方退房不买的,开发商可以没收定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这里特别提醒购房者,签订时务必注意发现这种条款不要签字,并坚决要求修改,以免构成退房不成反构成违约的情况。  除此之外,要特别提醒您,签订认购书后,即使明知按揭不成,买方也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开发商处与开发商协商签订预售合同,并要求加入按揭不成有权解约的条款,否则开发商将可能以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无故不签订预售合同为由没收定金。  综上所述,银行拒绝贷款后,将责任简单地归咎于购房者是显然不公平的,除非购房者拒绝提供银行贷款所需个人资信材料,或者在《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了贷款不成购房者应当以其他方式支付剩余购房款。否则的话,在购房者按照要求提交了个人贷款资料的情况下,贷款未获批准的责任不应当归咎于购房者,购房者当然也就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了,即有权要求退房。在具体问题的认定上,购房者往往不具有相关法律知识,最好在律师的陪同下签订相关的认购书、合同、补充协议等,不要乱签字造成本来不属于自己的原因还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发生。
  • 办理公积金贷款,要有购房合同、付首款、收入证明、单身或婚姻证明等资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
    贷款利息是个浮动数据,随着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变化。按此推算,30万贷款贷20年,月供应在2000元左右。
  •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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