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家好!我现租用位于的工厂,租金为每年202757.00元…做家具…这栋厂房属于村里租给个人建造的工厂…他们的租期是五十年…现在也才只有七年…村里说要收回…而我是去年八月份从个人建造(房东)签的合同…期限是三年…到目前只有一年不到…现在村里跟房东已经达成协议…说是两个月之内搬迁…这个月26号断电…而我们合同签的是其中一条是这样写的“遇政府动迁,征用等,甲方(房东)的设施补偿归甲方,乙方的设备搬迁补偿归乙方,土地费用补偿归村委会”。当时我们工厂,办公室装修也花费10多万, 搬迁也是大工程花费也不会少…我想问:我们作为租户应该怎么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对于26号断电我们要怎么做?我们又能拿到什么赔偿?多少赔偿?

2018-08-19 11:49: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权法没有规定厂房出租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不做干涉。
      《合同法》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租赁和出售对同一个人的,出售后租赁合同就无效了。房屋所有权归原承租人,之前出租人就没有再出租的权利
    如果租赁和出售的是两个人,租赁合同对新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不再享有使用权,房东有权收回。但若是继续租给别人,在同等条件下,先前的承租人应该有优先承租权。
      
    2、承租人如果想继续租赁该房屋,需要与房东重新协商房屋租赁事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房东不愿意协商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到期后搬离租赁的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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