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4.26最后出勤日,2019.5.7日办理离职。为什么不能本月10号发放工资?还要我等到下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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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扣除双休日。
当月应得工资=当月日工资×应发薪天数(含有薪假期)
1、当月日工资=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包括各种补贴,但不含奖金、加班费)÷当月应出勤天数(含有薪假期)。
2、应发薪天数是指当月实际天数(如31日、30日等)扣除周休息日(如双休日)和缺勤日(请事假或者旷工)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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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离职申请,公司是不能不让劳动者离职的。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应当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并不得克扣工资。如果你履行了法定义务,公司仍然克扣你的工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向公司讨要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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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