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98年我与某国有企业签订5年劳动合同,2001年单位落实货币分房政策,补贴我5万元。同时与我签订协议(不是劳动合同),规定我从2001年起为企业服务5年,若我中间离职,需按比例交回补贴。但从2003年10月起,单位不再安排我工作岗位,每月只发工资,不发奖金,让我在家休息,这可能要持续几个月。我想请教一下:这个协议是否应该视同为劳动合同,单位不安排工作岗位,我是否可以认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否则劳动者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29 12:53: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工作中表现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情节又够不上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解除劳动关系又给企业造成损失。
    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职工不胜任工作),企业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除外)。因此,如果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太长),企业就有相当的主动权,可以避免承担因辞退引发的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 《条例》第三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它把劳动合同内容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
  • 公司不开除 ,也不安排工作,不缴纳社会保险:申诉到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如果你们在这里工作不到一年的话,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或者其它经济补偿。
    注意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签到簿、经手的票据、胸签、同事会餐合影、工资条、证人证词等等等。
    同时,可以要求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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