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该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中,现在我和房主双方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都签字按了手印。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我们在合同中约定有单方违约,违约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按日支付购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是否有效?

2019-07-29 14:56: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签字后,就是合法的,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一方履行。
    《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
    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约时普遍采用的一种制约违约行为的责任方式。它有如下几个特征:  
    一、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反合同的一揽子违约金,也可以仅就迟延履行、瑕疵履行、不完全履行等约定单项违约金。  
    二、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它使对损失的补偿变得简便迅速,是守约方寻求弥补损失的捷径。一旦有违约,不必具体计算损害范围即可要求支付,避免了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在适用中遇到的举证和计算损失数额的困难,节省了费用,还可避免诉讼程序的拖延。  
    三、违约金的适用不完全以实际损害为前提,也不以损失大小为绝对的支付标准。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是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违约方都应当支付违约金。只是明显不合理的或过分高于损失的,依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减少。也就是说,违约金的支付与损失大小既不要求完全一致,同时也不宜过分悬殊。  
    四、支付违约金不等于可以替代合同履行。如果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除非是专门对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
  • 法律规定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二十七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八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二十九条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缴、逾期缴纳承包金,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侵犯集体财产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条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第三十一条承包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违约责任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乙方不能按期缴纳承包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5%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10%的违约金。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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