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朋友开的小额贷款公司,有人用大车做抵押和他贷款,他现在资金不足想和我借款,可是还有这个大车在抵押给我,我该怎么写协议有效啊

2019-07-29 20:11: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借了一笔小额贷款,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还上,那么平台会附加一份逾期费用或者是违约金。这样在后面还款的时候不仅需要还上前面的本金利息,还要加上违约金,无疑让还款压力更大,得不偿失。
    虽然小额贷一般借款较少,但如果金额较大的话,可能会被借贷公司起诉,然后可能查封你的资产,这样你的资金被冻结,对你生活造成的影响可想而知。
  • ;申请汽车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一)一般情况下,贷款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能保证定期偿还贷款本息。  
    3、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户。  
    4、能为汽车抵押贷款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5、愿意接受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北京申请汽车抵押贷款,贷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全国范围内的合法车辆;  
    (2)车主年龄在18—65岁;  
    (3)有固定工作、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出厂日期在5年以内的非营运汽车  
    (5)购置价在5万元以上(国产车、进口车均可);  
    (6)车辆全款购买且未抵押。
  • 您好,下面是一个房屋债权转让协议书的范本,供你参考: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授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丙方签字:日期:

  • 一、房屋抵押超期抵押是否有效  房屋抵押必须办理解除抵押,房屋抵押不会自动失效。  《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的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在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时,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转让抵押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一)抵押房允许转让,但抵押房转让附有一定条件  总的来说首先抵押财产是允许转让的,而非老观念中转让抵押物无效。其次,抵押财产要实现转让附有一定条件,转让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抵押财产所有权的变化。另外,关于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针对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而不是针对抵押物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房屋买卖协议,在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前提下,转让方负有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受让方名下的义务,含使转让房达到转让条件,包括解除房他项权利抵押(合同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能因为转让方认为价格卖低了,想毁约,于是以抵押房不允许买卖或转让而主张商品房买卖协议无效。实际上,转让方是以自己不履行协议的违约事实,不使转让房达到转让条件,不进行过户登记。  
    (二)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屋不得进行过户登记  被转让房屋因为设置了抵押权而不能转让,应理解为房屋产权变动的结果条件,而不是原因条件,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屋不得进行过户登记,不发生物权转移,但转让协议本身不应受到影响,协议仍然有效。这即是《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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