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一下我有个老员工帮我做了5年了,今年回家批地皮,请假6天,现在己经修了10天了,也没有打电话再请假,我想辞退她,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我答应她做满一年有奖金和房贴高温费中途辞退她应该奖金这些不用给了吧,麻烦你了,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30 11:37: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解答您的问题:
    (1)没有签订合同,从每二个月开始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要求补缴工作期间所有的社保。
    (3)离职要求公司按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补偿金,不满6个月赔偿
    0.5个月工资,满6个月也算一个月工资。
    (4)2011年国庆节的法定节假日规定是3天,即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 因没有劳动合同,需先搜集好与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再协商。如协商不成,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祝顺利!

  •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补偿。具体时间为:从用工一个月开始,到用工满一年时止的十一个月双倍工资。满一年后,法律上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1]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直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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