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公司想跟一个孕妇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她是去年9月入职,目前已经有7个月身孕,总体上讲这个员工工作能力差,在原岗位被调到别的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目前无任何工作给她安排,现因企业效益不好,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像这样的情况企业需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31 09:08: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对“不能胜任工作”表述为:“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安排工作条件并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相应的评判标准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对员工的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借款,不接触劳动合同,而是把员工长期放假且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其行为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提出辞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否则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发生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如何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经过哪些程序?这里可能存在着几种不同的情况: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一方已经不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法律关系终止;
    1、如果合同期满了,由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合同,那么单位需要给职工一定的补偿,如果是职工提出不想再续签合同,则正常的直接办理公司的离职就可以了,比如职工提出申请,公司相关领导签字等流程;
    2、如果是当事人一方已经不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比如死亡或者身体不适或者是到了退休年龄,那么也是正常办理公司相关的手续;
    二是 二是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或员工单方解除劳动法合同。
    1、如果是由于员工犯了比较大的错误而导致开除,那么需要留住相关的资料、材料,然后提前告知职工,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合同;
    2、如果单位强制性给予合同解除,需要提前告知而且给予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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