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事情:丈夫有两套住房,一套是我们结婚后,单位建的住房,是以我们的名义分的,但是实际的出资人为我老公公,房产证是以我丈夫的名义办理的,我们实际也没有居住。

离婚
2018-08-19 17:53: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在离婚时是需要分割的。
    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有协商分割和法院判决分割两种方式:
    协商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就房屋怎么分割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约定,离婚后按照该约定分割房屋。
    诉讼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对于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难以达成协议,争执不下,因而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房屋进行分割。
  •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是不用去公正的,只需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写上申请书(因为什么原因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一起到房管局办理就行。

      
    一、需要到房子所在地的房产交易办理变更手续,产权人都必须到场签字;

      
    二、夫妻名字都在房产证的,无论是否还有其他人,房子里都有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其他排他协议。
  • 双方当事人只要在不违法律、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只要双方自愿平等均可签订协议,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公证协议的情况下,将来一旦发生诉讼,法院一般会将公证作为比较重要的证据,只要公证本身不存在较大的瑕疵,法院一般会以此作为判决的重要依据。
    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
    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第二步:
    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
    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