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住房是以前国家的租赁房,现在由我爸爸以他一个人的名义买为了产权房,他可以在不经过其他使用权人的允许下买卖或者出租房屋吗?

2019-08-01 11:11: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发票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计开具的发票。个人房屋租赁发票,  
    一、个人房屋租赁发票  
    1、房租发票收款人跟付款人不可以是同一人。按税法的规定,发票是由收款方来开具的。在地税代开,需要交税带现金,带租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带上房东本人,营业执照。  
    2、房屋租赁发票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  
    3、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双方租赁合同、业主房产证、业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二、办理个人房屋租赁发票手续  
    1、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出租人合法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第二代身份证需反正两面复印)。  
    3、税收缴款书(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5、出租人人名章或出租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所有复印件必须由出租人或经办人签字,在每页的右下角写上“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及日期。  
    7、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表》。
  •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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