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大庆绿色家园买了一套二手房和车库,房款我以全部付清,车库款还在我手里,因卖方迟迟不交房,我说要一手交房一手交钱,卖方说要先要钱,房子要等九个月后交付,我不同意,请问这个怎么能解决呀?

2019-08-01 12:5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交付时间是多久,  
    一、二手房交付时间是多久  二手房交房时间都是双方约定,一般在主款付完后就可以交接了。如果卖主过了约定期限还不交房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可以申请仲裁,要求他支付租金、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等。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现在大部分都是开发商委托物业进行交付,开发商主要负责对业主进行身份验证,收取一些遗留费用,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带领业主验房,最后发放钥匙,就算完成了交房的基本程序。  
    二、二手房五年之内能过户吗  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出售。二手房五年之内能过户。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需提交的材料:  
    1.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亲自出具的同意证明书。  
    2.出卖出租房屋,须提交承租人亲自出具的弃权购买证明书。  
    3.产权人不能亲自到场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4.下列房屋不准买卖:  
    (1)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章建筑的房屋);  
    (2)产权有争议的房屋;  
    (3)经批准由国家征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4)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定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的房屋;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 1、出卖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的,买受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要求其承担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2、对于逾期未交房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或买受人实际造成的损失合理确定。
    3、出卖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标的物的义务,经买受人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该义务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法94条第四款解除合同。
    4、买受人按照合同法
    93、94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出卖人,通知到达出卖人时生效。出卖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5、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未行使该权利的,解除权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合同权利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6、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中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损失的大小,要求对方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如果出卖人经买受人催告后履行了交付标的物义务的,在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后,买受人还有其他损失的,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法112条要求其承担因出卖人违约交房给自己造成的额外的合理损失。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15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94条、95条、96条、97条、112条

  • 一、二手房过户需要缴纳什么费用?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按3元平方米收取);非住宅10元平方米。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非普通二手住宅按评估值的
    0.4%收取。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算征收。4.核档费:50元宗。5.契税:一般各地税率都为3%,按交易成交价格计算征收;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税率减半,按
    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对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算征收。7.营业税及附加:普通住宅过户不足2年的,征收交易全额的
    5.55%;2年以上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宅不足2年的,征收交易全额的
    5.55%;2年以上征收差额的
    5.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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