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患者工作性质要求每天从早坐到晚。几个月前突然觉得腰痛,去医院检查,说得了腰椎间盘突出。患者于是申请在家远程办公2个月,期间单位给发了80%工资。最近患者突然出现精神疾病症状,被医院诊断为妄想症。妄想的内容全部是跟工作相关,并且时间点都是得腰椎间盘突出之的。 现在家休息,遵医嘱吃药。用人单位要求患者明确告知休息时间,称如果请病假,有一定时限,不能请长假;请长假就要走医疗期的政策,要求跟单位签一个协议,比如打算休息半年,就签一个半年的医疗期协议。单位还称,请病假的话,病假工资只能给基本工资,不给绩效工资。患者本单位工龄10年以上, 北京事业单位无编制。问题1,腰椎间盘突出或者妄想症,能否证明是工作压力导致的?能算工伤么?2, 如请病假,有时间上的规定吗?病假期间工资怎么给?只给基本工资合法吗?3, 按医疗期政策,需要签什么协议吗?加入说,签了一个半年的协议,但是半年后病没好,怎么办?4,事业单位无编制,是否能享受失业单位关于请病假的一些待遇?事业单位请病假是怎么规定的。

2019-08-01 17:46: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来处理,劳动者病假超过规定的医疗期未痊愈,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员工可以请病假的时间按病情确定,  员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请病假应当提供请假条、指定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病休诊断建议书,按所在单位规定程序报批。可以请假的时间视病情而定。但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还须按员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员工的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
    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10、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1、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2、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这就是事业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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